说史:明清时期六部委的职责是什么?
2023-04-23 13:08
文 |文渊说史
编辑 | 文渊说史
明清时期六部委的职责是什么?
明清时的六部委的首领被称为部长和副部长,通常被称为唐关。除了这六个部委外,还有几个重要的机构。翰林院负责历史书籍和资料的编辑和校对。
明清时期继承了六部,略有变化。人事部是最重要的部门。人事部、仪式部和国防部分别控制着由各自职能设立的四个局。
税务局、司法部和工程部监督在每个省政府中设立的局。与六部平行的是,还有李凡元。这是一个用来监督清政下帝国内部或周围的所有少数民族的管理的机构。
明清时期,翰林院负有培养有资格的外来人才的独特职责。从大臣、大大臣到大议员,大多数高级官员都是从翰林院提拔出来的。
与翰林院类似,詹局是在明朝建立的,用来教育王储的。尽管清朝的太子制度被废除,詹局仍然存在,并承担了与翰林院重叠的职责。
此外,中央和朝廷监督书记6人,各派往13个监督区(清朝有15人,在清朝光绪年间[1875-1908]期间增加到20人)。
管理局(通政司)出现于明朝,负责向皇帝提交请愿书和备忘录,后来又起草备忘录摘要和备忘录封面或包装上的内容。
与此同时,大秘书处接管了提交备忘录的职责。这些重要的备忘录甚至在没有由大秘书处移交的情况下就被交给了皇帝。
大理寺是审理由司法部或省政府司法部审理和裁决的上诉案件的司法机构。明朝的三个司法机构分别是负责重要案件审理的司法部和负责监督司法监督的监督机构。
六部的六名部长、监督机构的帝国监事、管理局局长、大丽寺的部长都是清朝所谓的九部长。按照元朝的模式,明朝的领土被划分为13个省和南京和北京。
清朝达到最大程度,分别在东北地区、内蒙古、外蒙古、新疆和西藏分别设立了特别行政区,此外还有18个省,其中包括一个隶属于北京的大都市行政区。
晚清时期,先后建立了新疆省、台湾省、奉天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明朝官僚机构包括三个司:军事指挥司、行政司、布司、范司、民政惩罚司(提安茶司、安司、高司)。
这三个部门对彼此没有管辖权,因此由中央政府控制。在明朝中后期,省政府受到省长的监督,中央政府派来避免三个部门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随着巡回总督制度的发展,行政部门和处罚司逐渐演变为巡回总督的分支。此外,明朝中央政府派遣总督协调地方军事治理。
清朝中央政府派出的八位总督成为中国直隶(河北)、两江(江苏、江西)、民哲(福建、浙江)、湖广(湖南、湖北)、山甘(陕西、甘肃)、良广(广东、广西)、四川、云贵(云南、贵州),通常负责省级民政和军事管理(直台、唐布)。
除了八名总督外,还任命了两名特别总督,分别负责管理河流和粮食向首都的水路运输。
最高的省级行政人员是巡回法院省长,他们是省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巡回法院总督之下,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和选举不法分子制度和惩罚部门是省政府的另外两个部分。
在明清时期,总督和巡回总督一直由中央政府严格派遣和控制。直到晚清旨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项怀军崛起,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关系一直被总督和巡回总督的权力所改变。
科举考试对明清中央集权制有何作用?
科举考试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俘获精英阶层的主要机制。明清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省级考试、国家考试、科举考试三个层次。
每个省级和国家考试分别安排三轮,包括第五轮四书四题,五经五篇;一篇儒家经论点,五篇评论,一篇纪念或授权;第三轮有五篇政治问题评论。
乾隆时期,五轮加了一首诗,五五题成为五经的主题。与宋元朝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明清时期为了通过科举必须掌握八足散文。
要求考生写一篇八足作文,考试只测试了宋代儒家学者注释的《四书五经》指定版本的题目。
例如,新儒家圣人朱先生解读的《四书和经典》(公元1130-1200),《春秋三评》(左评论、公阳评论、顾梁29评论),《胡安国评论》被标准化为儒家经典文本。
这篇八条腿的文章围绕着一个刚性的人工结构而展开,包括开口、放大、初步阐述、初始论证、中心论证和最后论证。
候选人被要求以统一的方式写一篇文章,太平天国起义是1850年至1864年发生在中国南方的一场最终失败的大规模起义。
叛军领袖洪秀全(1814-1864)大胆地宣称他是耶稣基督的弟弟,被派往南京建立太平天国,并向外传播,粉碎了儒家、佛教和本土民间宗教体系。
虽然谷梁的评论可能部分基于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221年)的口头传统,但对该著作的第五次引用出现在汉代明清历史上皇帝排序,其膨胀的高峰是公元前五世纪。
要通过科举考试,必须写一篇八条腿的文章来涵盖以下因素:平行的句子来提出主题,主题的阐述和澄清、正确的措辞和措辞、虚构而真实的和现实的比较、正确的比较和错误的比较、节奏、措辞和句子制作。
这篇八条腿的文章不仅测试了考生的知识,还测试了考生的智力和理解能力。省级考试的第五名考官和第二名考官,统称为幕内违规者,由皇帝任命。
省级考试的检查员和监考人员统称为幕人员,分别由行政司司长和处罚司司长分配。国家级考试的检查员和监考人员分别由礼部各司司长和中央政府的监督秘书和监事担任。
科举考试是按照一个非常严格的程序进行的。检查员和监考人员会在考官进入后立即关闭考场。任何候选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离开。
如果没有检查员和监考人员的第一次检查,任何材料都不允许被带进院落。参加省级考试的考生在进入大院时将被逐一搜查。
这一搜查程序在嘉靖皇帝统治期间被纳入了国家一级考试。任何设备都必须被搜查。例如,帽子、鞋底和墨水石如果被认为太厚,就不允许进入。
为了避免考试作弊,刷笔的茎必须是固体的,所有固体食物必须切成片,木炭的长度不能超过两个村。将由收集人员收集和登记。
之后,应答单将被密封,并由密封人员按顺序编号。复印人员会用红墨水复制答案,以防止考生的书法被识别。
红色墨水的回答表将与黑墨水的回答表一起识别,然后被送到第二个考官进行标记和审查。
标记和审查的红色回答表被推荐给五个考官进行审查。红色标记的回答表将在公共法庭上与原来的黑墨水回答表一起被识别出来。这些学者的排名将在以后公布。
寸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长度单位,一个村大约等于3厘米。科举考试只有一轮考试,比省级和国家级考试简单。朝廷考试由皇帝审查,皇帝亲自对候选人进行排名,结果被送到大秘书处,通过黄纸上的海报发表。
明朝开始的科举制度规定有哪些改变?
从明朝开始,省级考试的候选人人数限制在100人左右,小省限制在10-20人左右。这个数字在清朝时期有所增加。省级考试的毕业生被称为“推荐人”。
排名第五的居人通常被称为杰源。国家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约为300人,在未来几年里还会有所增加。有一些附属排名的毕业生与清朝时代的官方毕业生相似。
国家一级考试的问题文件有针对该国北部和南部部门的表格。为了从全国各地招募帝国的官员,候选人配额适用于国家一级考试,人数大致与北方和南方的人口成比例。
在全国水平考试中排名第五的居仁被称为惠源。朝廷的考试没有失败。科举考试的毕业生都叫金石,他们被分为三个班。
在科举考试中排名五级的毕业生被授予“科举学者”的称号。总分排名第五的金石被称为庄院;总分排名第二的金石被称为邦岩;总分排名第三的金石被称为谭华。
在朝廷考试中排名第二的毕业生在谭华之后立即被授予金史楚沈的称号。参加朝廷考试的其余毕业生被命名为通金史楚沈。
朱仁将立即被任命。金氏也将立即被任命,除了一些被选为蜀智士的能干的帝国学者进入翰林院。蜀氏被训练为潜在的高级官员。
它的低效率、候选人期望的无用和不切实际受到了极大的批评。它阻碍了中国政治的变迁,最终被彻底废除。
但是,它的合理的审查程序可作为参考,值得注意。明朝,公务员官员的选拔由人事部管理,军事官员的选拔由国防部管理。
有资格的候选人和这个职位的名字分别刻在竹签上。行政人员抽签决定谁将被任命为这个职位。参加科举考试的经验使科举考试的毕业生在选拔上具有更大的优势。
科举考试作为进入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方式,比其他方式更能保证官僚主义群体的基本素质。
在人事管理方面,明朝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包括年度考核和处罚推荐考核两个部分。
前者适用于所有因晋升或转让目的而被转让期届满的外国人。后者要么被用来取消那些做坏事的罪犯的资格,要么被用来推荐那些取得压倒性成就的罪犯。
高茶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每6年举行一次,针对中央政府的地方官员,另一个每3年举行一次,针对地方官员在朝廷出现时。
在高茶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罪犯将被逐步晋升,而腐败、残忍、邪恶、无能、无能、年老、生病、软弱或轻率的罪犯将被开除、缓刑、退休或调任。
八发在清朝的轻微变化,发展成为四葛和八发的标准化体系。四葛提到了审查一个官员的四个方面,包括质量、诚实和正直、政治成就和年龄。
笔者观点:
清朝的法律是以明朝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并基本保持不变。在他统治的第三十年,明太祖(朱元璋或洪武)监督编纂了大明法的法律,包括30卷,460条,由六部委的机构分类。
这些法规是第五添加的。明小宗五十五年制定了《明法典》。从正德、嘉靖到万里,多次编辑和注释。
在大明法律的基础上,清法典规定于清顺治四年,并在康熙、雍正、乾隆皇帝的统治时期继续编辑。最后一个版本是在乾隆五年颁布的。
据说,除了在科举考试中获得金石身份毕业的人之外,没有人可以进入翰林,而除了翰林院的学者之外,没有人可以进入大秘书处。
由于对与皇帝之间的权力的控制,权力的进一步巩固和劣势。在清朝明清历史上皇帝排序,管理局仍然受到限制和降级,只是检查服从程序。
尽管太平天国有强烈的宗教色彩,但它一直被认为是对中国封建制度的强烈反抗。洪多次未能通过科举考试,支持在清朝不可想象的激进政策,比如妇女平等。
八足作文的考试是标准化考试的必然结果。然而,八条腿的文章的固定格式扼杀了最初的思想,以及政治制度的僵化,推动了对变革的抵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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